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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2-28

各系辅导员、系学生会:

期末考试将近,做好考试工作是保证学校教学运行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是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复习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12年1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13号)中的部分内容转发给各系,请以此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各系期末考试各项学生工作。

附件:

一、《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复习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节选)》(学生处2012年19号通知)

二、《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节选)》(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13号)

附件一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复习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12年19号通知

二、各学院要全面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学习《学生手册》、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等形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引导学生形成严谨求知的学习态度,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请各学院班主任老师高度关注班级学风建设情况,高度重视以班级为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班会、个别指导等形式开展考前学习动员活动,教育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调整学习状态,指导学生科学制定复习计划,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期末考试复习中来;可以通过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自习、开展班级内学习交流活动等形式,营造班集体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请各学院充分发挥“朋辈教育”在学生学业指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一帮一”学习辅导等形式,激励学生高度关注自身学业成长,使学生进一步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热情、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附件二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13号

三、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考试纪律

(一)学生持有效考试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证件丢失应及时补办,凡丢失证件未及时补办者(含一卡通上照片不清晰者),必须持所在学院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进行核查。

(二)学生应在规定的考试开始时间前10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交卷离场,等待考试结束统一交卷离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根据监考教师指定的顺序和位置做好。

(四)学生要主动配合清场,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书包、书籍、讲义、笔记、纸张等其他物品一律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不得将通讯设备作为计时工具使用;不准使用电子词典、掌上电脑以及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期间,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文具和普通计算器。开卷考试根据任课教师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或文具。

(五)学生应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如有试卷印刷问题可向监考教师提问,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相关的问题;考试终了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取、清点试卷无误,发出离场指令时方可离场。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后一律回收,学生不得擅自带出考场。

(六)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交卷后,得到监考教师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七)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