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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天津商业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4

津商大教工[2020] 12号

关于推选天津商业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及专门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工会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商业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经校党委同意,拟于2020年11月召开天津商业大学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推选天津商业大学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教代会执行委员、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代会”代表的名额、构成和代表团的组成

1.学校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比例、构成和代表团组成

学校现有正式教职工1419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出席天津商业大学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171名。代表人数占全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2%。

代表的构成,坚持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在代表总数中,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占60%以上,女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为55 %,不少于94名。先进模范人物、青年教职工和少数民族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代表团原则上以学校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成。代表人员较少的单位,合并成立联合代表团。

2.学校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比例、构成和代表团组成

学校现有工会会员1592名按照全总《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89名,代表人数占会员总数的5.6%。

会员代表的构成应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代表团原则上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人员较少的单位,合并成立联合代表团。

二、“双代会”代表条件

1.教代会代表条件

(1)热爱教代会工作,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

(2)熟悉院情、校情,熟悉教代会工作有关法规,依法依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利益。

(3)关心学校发展建设,有一定的分析调研能力,积极主动对学校发展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4)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

2.工代会代表条件

(1)工会会员,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2)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觉悟。

(3)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中起骨干作用,有议事能力。

(4)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5)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群众信赖。

3.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工代会届期一致。原则上代表应能任满一届。“双代会”代表可以兼任。

三、代表的产生

1.“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以学校二级党组织为选举单位,根据下达的代表名额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选举方案并组织实施。

2.代表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征求二级单位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基础上,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听取教职工(会员)群众意见。

(1)各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组织推荐,提出本单位“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应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20%(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二级单位党组织预审,按照代表人数和结构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天。

(3)各单位二级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双代会”正式代表。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

(4)当选的“双代会”代表填写代表登记表,报学校“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

四、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委员条件和推荐办法

1.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第二届教代会设执委会拟由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拟由17人组成,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1人。

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工会经费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拟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

2.委员的条件

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委员除应具备代表的条件之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了解校情,责任心强,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学校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得广大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熟悉掌握财经审计政策和财务纪律,热心工会经审工作,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工代会一致。

3.委员的产生

(1)在党组织领导下,各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根据委员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按照20%差额酝酿推荐学校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各21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

(2)“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酝酿推荐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按差额10%推荐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各19名。等额推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3名。

(3)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汇总各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建议人选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各19名。报经校党委和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双代会”采取先差额预选,后等额正式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3名,由工代会直接等额投票选举产生。

五、教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委员条件及推荐办法

1.教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条件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第二届教代会设提案工作委员会、职工福利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第二届工会委员会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督促提案的落实和答复。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由教师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集体福利委员会负责就学校教职工的福利费的使用以及学校的集体福利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由教师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教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以及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包括教师代表和职工代表。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针对女职工特点组织有关活动、维护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就女职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包括职能部门、校工会女工干部、各类别女教职工代表。

2.专门工作委员会产生办法

专门工作委员会由新一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根据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推荐人选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在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换届工作,充分体现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候选人名单等事项需经党组织确认。换届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2.严肃换届纪律。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换届中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等。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3.充分发扬民主。换届选举中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在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七、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学校“双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将汇总表(附件3、附件4 )报校工会。

2. 2020年10月8日前完成学校“双代会”代表选举。将代表名单(附件7、附件8)、代表登记表(附件16、附件17 )报校工会。

3.2020年10月8日完成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将委员候选人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9、附件10 )报校工会。

4.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推荐工作。将委员候选人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9、附件10 )报校工会。

2020年9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