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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及“课件制作...

发表时间:2011-05-05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10号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1年5月3日关于转发教育部“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及“课件制作高级培训班”、“虚拟仿真制作与开发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为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及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普及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技术在学校教学中的应用,充分挖掘各地教育教学单位的优秀课件成果;探讨和交流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教信息中心[2011]22号)及“课件制作高级培训班”(教信息中心[2011]24号)、“虚拟仿真制作与开发高级培训班”。一、关于参加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活动安排为提高我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水平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教师精心制作,推出一批好的作品,促进学校教育发展。为展示我校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求每学院至少报一项课件参赛;凡获市级精品课称号的课程必须参赛;鼓励其它课程积极参赛。此次参加课件大赛的情况将继续列为年终各学院考核的一项指标。根据大赛活动方案,凡我校准备参赛的教师可在“中国教育资源网(http://www.cern.net.cn)上查阅“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活动方案、下载《参赛回执表》,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参赛回执表》电子版提交至 shzhang@tjcu.edu.cn;6月24日前以光盘形式提交参赛课件,将《参赛回执表》及课件介绍刻录在课件光盘中;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件由学校组织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交参赛课件并报名参加初审,评审费由教务处支付。奖励办法:报送参赛课件数量达到5件以上的单位可获组织奖;报送的参赛课件在大赛中获特等奖及一等奖的单位可获伯乐奖;在“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奖的课件学校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二、关于参加课件制作高级培训班虚拟仿真制作与开发高级培训班的活动安排为推动优质资源建设,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提高学校教师的课件制作水平,满足各类院校在教学中应用虚拟仿真技术的需求,教育信息中心将继续举办“课件制作高级培训班”和“虚拟仿真制作与开发高级培训班”。由大赛评审组专家分析本次大赛的创新之处,解读大赛的评审标准,介绍课件制作的创作思路、理论方法;点评以往各界大赛获奖作品的成功因素;邀请虚拟仿真软件行业中领军企业的工程师授课,参加培训的教师可以亲身体验虚拟仿真课件制作的实际过程,从而掌握虚拟仿真软件的基本应用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颁发《课件制作高级培训认证证书》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专业教师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证明,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定级和晋升职务的参考依据。为培养我校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整合的骨干,凡校级精品课及已在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课件的研制人参加培训班,学校将对参加培训班的课件组报销1人培训与资料费(凭发票);凡已在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优秀奖课件的研制人参加培训班,学校将对参加培训班的课件组报销1人50%的培训与资料费(凭发票)。希望各学院(教学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课件制作高级培训班”及“虚拟仿真制作与开发高级培训班”并给予各项支持。参加培训班的教师可在“中国教育资源网(http://www.cern.net.cn)”上查阅举办“课件制作高级培训班”及“虚拟仿真制作与开发高级培训班”的通知、下载《培训班回执表》直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教育信息中心,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