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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定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生资助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5-22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是内地普通高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我校有新疆少数民族在校生139人(其中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资助金额 2100元/人;

二等资助金额 1800 元/人;

三等资助金额 1500 元/人。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具体资助人数学院依据划拨资金自行确定。学院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各学院资助金额见附件1)。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参加宗教活动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2 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