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辅导员、系学生会、院研究生会:
根据学校学生处(2014)8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在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进行2013—2014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学院、各系分别成立院、系级评优工作组,评优工作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院级评优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组成。系级评审工作组由辅导员、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各系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参评候选人。学院将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今年我院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十佳大学生”)4人。各系推荐本科生候选人2名,全院推荐研究生候选人1名。学院组织院级评审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打分,综合排名前四位列为院级推荐候选人(“优生”“优干”综合排名,“优生”部分和“优干”部分的第一名分别直接列为院级推荐候选人)。“市级先进集体”(含“市级先进集体标兵”)2个,各系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推荐,院级推荐班级将参加校级评审。
三、评选范围
全院有学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评选内容和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异,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3.勤奋学习,德才兼备。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学风严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坚持实践锻炼,注重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市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风气。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学习成绩良好。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集体中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项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4.有负责任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6.年内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
五、奖励与表彰
(一) “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市教委将对受表彰的学生每生奖励奖学金1000元,学校对等发放1000元。
(二) “市级先进集体”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并由学校发给活动经费(每个集体奖励标准不低于500元)。
六、评选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系将推荐候选人信息(学号、姓名、班级、参评类别)于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2:30报送至商学院104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院将对各系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并于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召开学院评审会。经评审会审定,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注明“推荐受奖励类别”);推荐为“市级先进集体”的班级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表格务必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3、4)填写,并于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09:00-09:30将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商学院104办公室。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2:《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附件3:《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4:《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