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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发表时间:2014-10-27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2014】10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14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办法

评选工作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推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选(名额不限),并在学院范围内对参评学生进行公示。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相关人员对各学院初选的学生进行复选。

根据市教委名额分配,今年我校“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含“创新、创业特等奖”)8人,其中“创新奖”4人,“创业奖”4人。评审委员会在复选中评出创新奖参评学生4名、创业奖参评学生4名,经公示后报市教委审批。

二、评选范围

全校有学籍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或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

2.创业奖。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应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推荐参评特等奖的学生还应附不少于4000字的申报材料一份。特等奖需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应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2),按项目(发表论文类、学科竞赛类、科研项目类、发明专利类、技术革新类)填写;“创业奖”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2)。

(三)被推荐参加复选的参评学生需准备支撑材料(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类须复印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学科竞赛类复印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类复印立项或结项证明书;发明专利类复印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技术革新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业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学院审核并盖章。

(四)上报材料:附件1(请注明推荐受奖励类别)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附件2纸质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附件3)纸质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参评学生的支撑材料纸质版。请按照《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相关表格填表说明》(附件4)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五)上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27日中午12点,地点: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10办公室。复选时间:10月28日上午9点,地点:学工楼313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