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天津市2015年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人才办[2015]2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依据 选题申报人可参考《2015年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参考》(附件1)选取某一课题或课题的某一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也可以自选调研主题。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填写《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附件2),一式四份,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纸制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社科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2)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5人,应团结合作,共同从事实际调查研究工作,形成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不得与已立项的各类课题重复。 三、课题立项 1.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及时间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择优确定调研课题及承担单位。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2.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为市级重点课题。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后,市人才办与申报方签订《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推动、验收结项的依据。 四、课题结项 1.经批准立项的调研课题,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填写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研究内容和进度。如出现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责任人变更、时间进度延长等对课题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向市人才办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市人才办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服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课题按时、保质完成。 3.凡批准立项的课题,须在2015年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申报。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定。未按期结题和调研报告质量不高的,取消今后课题责任人申报和参与资格。 4.市人才办负责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刊发和转化工作。吸收到全市重大人才政策,遴选优秀成果推荐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并积极推荐申报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及其他奖项。 五、经费支持 对于批准立项的调研课题,市人才发展基金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对确需较大投入的调研课题,按实际投入给予支持,需另行申请。 联系人:冯玉萍 26686280E-mail:fengyuping@tjcu.edu.cn 社科管理处 2015.05.11/attach/2016/06/06/63790.doc/attach/2016/06/06/63793.doc